物业费进了业委会口袋,比物业还黑?
物业费进了业委会口袋,比物业还黑?
这年头,业主和物业掐架不新鲜,新鲜的是——赶走了物业,钱袋子交给业委会,结果发现业委会比物业还能捞。
成都那个"信托制"小区试点,账本透明了,钱归业主管了,物业不敢乱来了。听起来爽吧?结果呢?业委会五个人,三个连Excel都不会,账目做成流水账,新招的保安大爷连访客系统都不会用,门口堵成早高峰。这还不是最离谱的。
12月21日,北京某区法院一份判决书直接撕开了业委会的遮羞布:业委会在没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,擅自给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,损害全体业主利益。法院直接判无效。说白了,业委会以为自己能当"土皇帝",结果法律第一个不答应。
更绝的是12月20日南方某省会那个"网红"业委会主任,被业主联名举报。举报材料写得明明白白:利用主任身份,让亲属开的保洁公司接小区业务,报价比市场价高30%。街道办已经介入调查了。业主们好不容易赶走了"吸血鬼"物业,结果迎来的可能是"家贼"。
你以为这就完了?12月23日有法律博主指出,成都"信托制"模式下,业委会审批支出的法律地位根本模糊不清。要是业委会决策失误,比如批了个劣质工程,损失谁赔?是业委会成员个人掏腰包,还是全体业主一起背锅?目前连个判例都没有,这简直就是制度"隐形地雷"。
更讽刺的是,网传"上海某小区业委会自管后给每户发千元红包",结果12月21日业主自己出来辟谣:所谓"红包"就是抵扣下一年物业费,而且因为公共收益审计没做完,这决议争议巨大,现在已经搁置了。业主们盼星星盼月亮盼来的"自管发财梦",还没开始就碎了。
所以现在问题来了:物业费进了业委会口袋,到底比物业强在哪儿?是账目更透明了,还是服务更好了?我看未必。物业至少是个公司,有法人资格,出了事能追责。业委会呢?连个法人资格都没有,雇人出了工伤都不知道谁赔。成都那边街道办倒是愿意当"临时法人",结果审批流程从两周拖到两个月,效率直接归零。
说到底,物业不是被干掉了,而是被按在透明玻璃房里干活。但业委会这个"玻璃房"本身,是不是也该装个监控?钱袋子交出去了,监管跟上了吗?权力给到位了,能力匹配吗?
别到时候,赶走了恶龙,自己却成了新的恶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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